
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佛山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执行)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保教费原则上在秋季学期(9月份)调整,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指调整收费标准年度秋季学期(9月份)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插班幼儿),其余幼儿为“老生”。
幼儿园在寒暑假(参考当年辖区小学校历)、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
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费用)、托管费、校车费。
其中,全日制幼儿园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受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为16:30至18:30。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外出活动费指的是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幼儿园在规定的免费体检项目外,接受幼儿家长委托的其他体检项目,可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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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日报
审校:林楚琪、罗倩娴、赵国平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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