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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保局
“社保服务进万家·社保大家谈”
系列直播第三期开播
业务科室负责人走进直播间
从工伤保险的覆盖人群
待遇项目、如何申报
等多个方面为大家进行深度解析
当天直播没赶上?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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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一
Q:我们单位有位员工发生了工伤,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像他这种情况,我们单位还要为他缴纳社保费吗?
A: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职工本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及以下(含五级)的人员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问答二
Q:我上班途中受伤,但是发现用人单位没有给我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补缴吗?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补支吗?
A: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问答三
Q:我在外地出差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腿部骨折,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如果可以,应该怎样办理?
A:职工因公外出期间不慎受伤,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社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答四
Q:我实际每个月薪酬是一万二,但公司通过少报了工资,导致我工伤待遇降低,怎么办?
A: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问答五
Q:我是一位退休返聘的技术顾问,可以让单位给我买工伤保险吗?如果我在工作期间受伤,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已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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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发生工伤,是从哪个部门申报呢?
A:工伤认定需到人社部门认定,认定后工伤报销需到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Q2:如果发生了工伤的话,到底怎么样认定?
A:工伤发生30日内要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Q3:受了工伤,普通门诊就医可以直接报销吗?
A:工伤认定后,门诊就医现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报销。
Q4:患有职业性尘肺病,刚做完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还没出结果,可以去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A:确认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后的费用才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Q5:没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A:没参保发生工伤事故,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Q6:我在外省市工作时受伤,当地医院的治疗费用能回户籍所在地报销吗?
A: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在驻地发生事故伤害的,参保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第一个工作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备案后可在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职工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社保局零星报销。
Q7:我在中山参加的工伤保险,能在顺德就医吗?
A:需要咨询中山,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Q8:我在外地工作时受伤,需要在当地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如何报销呢?
A:工伤职工经审批同意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在省内已经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直接进行工伤治疗费联网结算。
在未联网以及省外工伤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职工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社保局零星报销。
Q9: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是否算工伤呢?
A:要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裁定书》来判断。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范围。具体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Q10:我受伤后,公司一直拖延,不给我申报工伤,我应该怎么做?
A: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一直不申报工伤,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镇街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及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Q11:我在工作时突发疾病,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吗?
A: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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