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
2024年第9期刊登了
《佛山市筑牢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基石》
介绍佛山矛盾纠纷
预防化解法治化经验做法


原文内容如下

广东省佛山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市委政法委加强工作统筹,选优配强多名骨干组建起草专班;组织相关单位(协会)召开座谈会,会同市法院开展研究讨论和调研活动,会同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反复研究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全局目标、职能衔接、实现方式等;广泛听取收集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网格员等意见建议。
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全过程;法院、检察院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司法全过程。从制度层面将排查预警前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开展常态化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加强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建设,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村(居)工作者等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的衔接。明确法院依托诉前和解中心,优化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分流衔接,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协调配合。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律师调解中心等,建立调解专家库,增强参与调解的社会专业力量。
明确矛盾纠纷联动处置机制,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数据整合和部门联动,强化综治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功能,明确各环节法定要求,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明确矛盾纠纷协商机制,镇(街)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协商机制,通过村(居)民议事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协商活动,畅通公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明确纠纷化解首问责任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收到当事人化解纠纷申请后,按照职责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组织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组织职责范围的,由首先收到该申请的组织会同其他有关组织共同办理,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化解。
来源:《长安》杂志、佛山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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