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些环保新规施行
佛山生态环境 2024-10-15 20:30

自2024年10月1日起,这些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标准正式实施。快来了解一下。

01
全国文件及标准

1、《稀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5号)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涉及的各类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技术要求。铀矿冶涉及的各类非放射性废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管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废止。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2024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该标准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将于2024年10月1日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和安全利用。本文件适用于作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与产品用水、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用水原水的再生水。

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

由生态环境部指导制定的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GB/T 24067-2024,以下简称《通则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通则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包括使用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功能或声明单位、迭代的方法、科学方法的优先性、完整性、一致性、统一性、准确性、透明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二是规定了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的4个步骤、生命周期的5个阶段,以及产品种类规则编制要求、核算边界选取原则、计算方法等内容;三是提出了产品碳足迹报告要求以及基本内容。此外,《通则标准》还规定了鉴定性评审、产品碳足迹声明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等内容,为后续实施应用提供了充分的指引和保障。

5、《晶体硅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方法 物理法》(GB/T 43752-2024)

本文件规定了晶体硅光伏组件基于物理法的回收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概述、处理条件、设备、样品组件的处理、质量回收率以及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品体硅光伏组件基于物理法的回收处理。其他类型光伏组件基于物理法的回收处理参照使用。本标准将于2024年101日实施。

6、《农村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43829-2024)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地区人畜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与布局、工艺与设施设备、施工与验收、运行管理、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职业安全与卫生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村级及以上规模农村地区人畜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管理。本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实施。

7、《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权益。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02
行业标准

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CJJ/T133-2024)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133-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2009)同时废止。

9、《挥发性有机物旋流吸附-催化燃烧装置》(HG/T 5998-2024)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旋流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结构和基本参数、要求、出厂检验、验收、标识、出厂文件及包装。本文件适用于在常温下分离、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并对其进行旋流吸附-催化燃烧处理的装置。本标准将于2024年101日实施。

10、《挥发性有机物旋流吸附-冷凝回收装置》(HG/T 5999-2024)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旋流吸附-冷凝回收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结构和基本参数、要求、出厂检验、验收、标识、出厂文件及包装。本文件适用于在常温下分离及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并对其进行旋流吸附-冷凝回收处理的装置。本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实施。

11、《废电池处理中铁、铝、钙渣的处理处置方法》(HG/T 6264-2024)

本文件规定了废电池处理中铁、铝、钙渣的处理处置的分类、一般要求、方法以及环境保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废锂离子电池、废镍氢电池湿法回收产生的铁、铝、钙渣的处理处置。本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实施。

12、《含铬酸洗废液处理处置方法》(HG/T 6265-2024)

本文件规定了碳钢钢制品含铬酸洗废液的接收要求、处理处置方法、环境保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碳钢钢制品表面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含铬盐酸酸洗废液或硫酸酸洗废液的处理处置。本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实施。

来源/环保365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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