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居民医保参保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2月15日,其中停保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1月15日。
•本市户籍非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居民;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参保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或者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随迁子女参保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需要提供关系证明(例:出生证)
(父母户籍非佛山市户籍的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父母户籍是佛山市户籍的请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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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