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鼓励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佛山残联开设《掌上微学法》专栏,法律知识尽掌握!
每逢国庆期间
朋友圈都会被
微信国旗头像刷屏
但也有人表示疑惑,
可以这样使用国旗吗?

曾有网友收到过一条疑似陕西公安发出的短信,内容显示:“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网络传言
对此,咸阳市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市没有“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这个机构,只有“咸阳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阳市公安机关也没有发出过上述短信,网传消息不实。
上述不实信息被错误地关联到多个地区的派出所,针对此情况,多地公安部门表示,网络上流传的消息纯属谣言。

当然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能用作微信头像。
早在2015年9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就曾科普过:“只要不是带有恶意,用国旗做头像并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大家若出于爱国之心想使用国旗做微信头像,需要注意保持国旗的完整性,不得涂划、玷污等,否则就是违法了。
与此同时,还有一则新闻也引起大家注意:常州一男子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被公安机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对于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切实净化网络环境。
2021年9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信息。
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以引起群内人员关注、鼓动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后,涉事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何淑贤
来源:中国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