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完成后,可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吗?更多民政热点问题解答戳进了解→

「问 」离婚登记完成后,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吗?
答: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5号)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问 」一方当事人是本省户籍的,可以在广东省内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答: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问 」收养人已婚,可以单方收养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问 」外埠老人办理《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有什么条件?
答:
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常驻我市半年以上的外埠老人可申请《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凭优待证可享受乘车、进入公园、影剧院、体育场所等优惠。外埠老人凭佛山市居住证或者流管部门盖章的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登记表,并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小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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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编辑 | 佛山民政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