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A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B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C款”“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销售风险保险”“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风险保险”“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支付风险保险”;☉中国人保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B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等。
鼓励保险公司对2023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 服务,扩大普惠平台覆盖面,对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费给予支持。“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
是指↓↓
在上年度政策支持的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基础上,扩展增加对出口额在600万-1000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包括:
☉中国信保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
☉中国人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太平洋保险“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
上述产品需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续转。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按企业2024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 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3年出口额的0.048%。 ☉“企业类”项目由市商务局及各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省属、中央驻粤企业等)按注册地属地原则申报。
☉“平台类”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在2025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公章);(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盖公章);(3)“单一窗口”投保企业有效保单明细和存续情况清单 (含电子版,存续情况查询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1月15日);(6)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保险公司“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 打印);

来源:佛山商务
编辑:佛山市贸促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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