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立案处理!北滘严查这行为→

2024年9月,北滘生态环境所接到群众反映,在北滘镇西滘工业区某厂房外的生活垃圾桶旁发现数袋含废塑料、废胶纸的工业垃圾,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开展核查。经查,该工业垃圾是镇内某废品回收公司丢弃的,该公司主要从事废塑料、废胶纸回收,回收后分拣转卖等业务。此次发现的工业垃圾为该公司分拣出来的边角料,被擅自丢弃到厂房外生活垃圾桶。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擅自丢弃的工业垃圾进行清理,并交至有处理固废资质的公司规范处置。北滘生态环境所后续将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