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有何法律后果?
顺德发布 2024-10-08 18:15

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

是广大市民心之所向

但总有个别不法分子随意倾倒垃圾

破坏城乡环境

近日

顺德城管执法部门

成功破获了多宗涉及建筑垃圾的违法案件

01
违法处置?依法取缔!

7月29日,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三乐路某工业区内设置生产机械、加工设备,对场内的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等作业。

经调查,佛山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9月19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核准擅自运输?依法处罚!
02

8月9日,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碧江某新建项目工地检查,发现一粤E牌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对工地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场内中转运输作业。但在施工现场,作业货车未能出示《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不属于该新建项目工地承运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经调查,该运输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新建项目工地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对运输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拟处以罚款17500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并拟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元

03
违法倾倒?依法处罚!

8月31日,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经过细海工业区银桂路,发现一台重型载货车正停在路边,大量的淤沙、泥沙从车后滚滚倒在路边空地。

经调查,乐从镇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为追赶施工工期,贪图方便,找到工程附近的空地,随意倾倒2车建筑垃圾,占地180.68平方米,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9月23日,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处以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委托非法运输?追根溯源,一同处罚!
04

9月上旬,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Y109海皇锦鲤养殖有限公司旁地块进行检查,现场抓获一男子驾驶粤B牌货车并将车上装载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经调查,某建筑公司正在简岸南方桥旁开展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当事人负责工地土石方工程施工及清运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9月2日,该公司明知货车司机为个人擅自处置,仍以每车450元的价格,安排其运输2车建筑垃圾。

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的规定,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偷倒垃圾货车司机进行立案处罚,并处以罚款500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对建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温馨提示

未经申请核准处置、运输、倾倒建筑垃圾,委托不合资质机构处理建筑垃圾均属违法行为。请各正开展施工工程,特别是工程量较大的建设单位,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机构,合法合规排放、处置建筑垃圾,共同维护顺德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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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建房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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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来源: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校:林楚琪、罗倩娴、许川

辑:佛山新闻网 杜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