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
丹灶又有34名房东被罚
只因没做好登记工作
日前,丹灶镇综治办、丹灶派出所等部门到辖区内出租屋巡查走访时发现,某村一房东胡某未报送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的居住信息,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但工作人员后期跟进发现胡某逾期仍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丹灶派出所民警对胡某处以两百元罚款。
无独有偶,近日,某社区一出租屋管理员张某因未按照规定报送租户(非本市户籍人口)的居住信息被罚款两百元。

据统计,今年8月以来,丹灶派出所根据《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处罚案件共34宗,处罚相关人员34人。
各位丹灶房东、租户注意!
以下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赶紧自查
(一)房东虚假报送承租人(租户)的居住信息,要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居所报送人虚假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二)房东未及时报送承租人(租户)居住信息,要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三)房东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标准的视频门禁,要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居所报送人未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除此之外,承租人(租户)不报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也要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未按照规定向居所报送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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