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研新规范、交流促实施:市司法局举办《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培训交流活动
佛山司法 2024-09-27 20:39

《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目前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新规定的贯彻落实,9月26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在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开展“学习《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档升级”专题培训交流活动。市直有关单位5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中,宣讲人通过图文并茂的PPT和大量详实的案例,结合现场派发的新规宣传手册,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制定程序、审查要求、备案管理等方面详细解读了《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介绍了“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的功能及使用方法,并对新规出台后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进行了释法说理,对参会人员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本次活动中,参会人员还参观了位于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内的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了解了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的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和资源。

此次培训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有效搭建起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交流平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文件质量。参会人员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贯彻,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佛山市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下一阶段,市司法局还将继续依托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相关行业进行座谈,多渠道宣传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监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佛山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