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龙江发布 2024-09-23 20:27

注!意!啦!

顺德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公告

全区有粤XCL988、粤E39V93

3005辆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均已作废

其中

1665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期

1340辆机动车逾期检验被强制报废

上述机动车不能再上路行驶了

01

3005辆机动车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根据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8月,以下1665辆机动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期,1340辆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符合强制报废标准(见附件)。现通告其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被强制注销的机动车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665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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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辆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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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8月

全区有2795个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

其中逾期未换证1282个

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355个

吊销、注销1114个

其他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实习期记满12分等31个

02

2795个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8月,以下档案编号为440600077520等共计2795个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现通告作废。

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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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8月

全区有1047个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准驾车型

其中实习期内记满12分24个

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20个

其他年满60周岁、年满70周岁

不适合驾驶相关机动车等依法注销准驾1003个

03

1047 个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准驾车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截至2024年8月,以下驾驶证档案编号为440600008993等共计1047个驾驶证应依法注销准驾车型,现通告相关驾驶人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依法注销准驾车型驾驶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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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驾驶员

记得守法驾驶

减少违法记分行为

机动车定期检验、驾驶证按时审验、换领

确保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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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顺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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