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妈独自带娃开车上路
在避让行人时
因一件事没做对
致后排孩子受伤
这事值得所有司机注意!
8月23日下午2时许,伍女士(化姓)驾车行经禅城区季华四路时,因避让行人,慌忙急刹。与此同时,后排里突然传出“嘭”的一声,伍女士转头一看发现孩子前额已经鲜血直流。
手足无措之际,伍女士拨打了110报警求助。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江湾派出所警辅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同时联系120救护车到场救治。到达后,民警马上引导伍女士移步至安全位置,避免二次事故伤害。

经询问得知,事发时,乘坐在后排的孩子并未系上安全带,当伍女士急刹避让行人时,孩子因惯性撞向后排空调出风口受伤。
救护车到场后,民警立即鸣响警笛、指挥过路车辆让行,协助受伤男孩安全送医。事后,民警致电伍女士得知,孩子经过及时治疗包扎,伤势已无大碍。
无论前排后排
都应该时刻系好安全带
关键时刻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8月14日11时许,正值阳光猛烈的大中午,吴先生(化姓)驾车行驶至南海区和顺金贤路段时,忽然一阵强烈的晃眼感,致其视线严重受阻,车辆竟一头撞向路旁的路灯杆。

碰撞使车辆前排的两个气囊弹出,车头受损严重,连发动机舱也被撞得凹陷。所幸,事发时车辆没有碰撞到其他行人及车辆,吴先生也正确系好了安全带,察觉身体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他马上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车内后视镜上一个约30厘米长的反光挂饰。

事发时,猛烈的阳光径直照射进驾驶室内,挂饰反光形成的影像严重干扰了吴先生的视线,导致车辆失控。交警部门认定,吴先生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小小一根安全带
却是生命“守护神”
广大驾乘人员
切记在驾乘车辆出行时
不要在车内放装饰品
同时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千万别“卸带”!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佛山交警、禅城分局、南海分局
编辑|黄昕佩
校对|罗国强
审核 | 温扬勤、杨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