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检查!祖庙街道严厉打击虚假登记行为
祖庙微新闻 2024-09-22 11:36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准入环境,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营商环境,9月20日,祖庙街道市场监管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针对代办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中介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从源头遏制利用虚假资料取得企业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通过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所有代办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重点筛查存在虚假地址注册嫌疑的企业名单。当天下午,祖庙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吴白丁主持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就此次行动适用法律法规、信息分析要点、调查取证步骤等多个环节进行周密部署,明确了具体工作方法和违法处置办法。

随后,在所领导统筹下,行动组18人兵分两路前往华辉大厦、富荣大厦、城央大厦等地,突击检查了6家代办中介公司,现场查看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调取以往代为注册的企业、个体户信息,收集供职人员信息并通过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核查代办记录,现场发出询问通知书6份,现场询问笔录6份,发现涉嫌虚假地址注册登记线索3条。接下来,祖庙街道市场监管所将根据线索继续深挖,若发现确凿证据即对相应代办中介公司立案查处。

祖庙街道市场监管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新办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溯源截流”,严厉打击不法中介机构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登记、扰乱正常登记秩序的违法行为,保证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祖庙街道市场监管所将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来源:祖庙街道市场监管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霍浩琳

审核:温爱霞、杨荣燕、赖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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