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半小时维保4台?电梯公司被罚!
容桂发布 2024-09-21 21:39

从住宅、商场到办公楼,我们的生活工作处处有电梯。

消除电梯风险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就是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那么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的维护保养,是不是按相关规定在进行?

随着容桂街道在用电梯数量迅速增长,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更高。

近年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聚焦电梯使用、维保环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为抓手,结合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平台、顺德区电梯安全共治平台预警信息,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的违法案件。2024年以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查处电梯安全领域案件5起,其中查处电梯使用单位3起、查处电梯维保单位2起。

现将一起电梯类“一案双查”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电梯类“一案双查”典型案件

2024年3月20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从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平台预警信息获悉使用单位为广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粤EX09**的电梯检验不合格。2024年3月21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使用单位所在的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的电梯(梯11粤EX09**)处于通电在用状态并未作停梯处理,物业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

物业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顺德区电梯安全共治平台维保信息,发现该小区上传的电梯维保记录信息存在异常,包括上传的维保记录信息显示半小时内完成了4台电梯的维保工作、现场电梯维保照片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根据平台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电梯轿厢的维保记录并调取了该时段的电梯监控视频,在维保记录时间段内发现仅有一名电梯维保人员进入上述4台电梯轿厢进行“走过场”式维保。

维保人员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少于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电梯维保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丨容桂市场监管、顺德城市网
编辑丨关笑桦 伍嘉琪
审校丨王颖期 黄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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