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杨和发布 2024-09-20 20:33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 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 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 区的通告》等规定,特颁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 冬至等节日期间或我区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或红色预警 信号期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6 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三、在禁火时间内,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禁止下列野外 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 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 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 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电话:110 或 12119)。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
编辑:黄雁玲

审校:李文震、邵禺铭、谢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