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两车损毁严重却空无一人?最终……
佛山市公安局 2024-09-20 18:03

小车正常停在路边却无端被撞

两辆涉事车辆车头均严重受损

但事故现场竟空无一人?

事故现场没有驾驶员?肇事逃逸!

日前,佛山110接报称,禅城区大布路发生一宗交通事故,现场无人员受伤,但也没有驾驶员在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系一辆小型面包车和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车头严重受损变形,白色轿车甚至被撞到道路中间。

经查,前一晚深夜面包车途经事发路段时,突然朝路边停车位上的白色小车撞去,最终造成两车受损。

日前,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涉事的面包车司机吴某(化姓)到禅城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吴某交代,事发当晚由于天色昏暗,加上自身对附近路况不熟悉,在途经事发路段时操作失误,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车。想到自己仍处于驾照被吊销期间,担心面临更严重的处罚,于是打车逃离现场。

最终,吴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应当理智对待,积极负责

倘若“撒腿就跑”,也跑不出法网

无证驾车撞人逃逸?三小时捉拿归案!

8月16日晚9时许,佛山110接报,三水区西南街道一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到场,发现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卢某倒地,头部受伤,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离了现场。经过侦查,民警锁定了涉嫌肇事逃逸的潘某。

三小时后,民警成功在同福路某休闲会所处将潘某抓获归案,并对其藏匿的肇事二轮摩托车进行暂扣。经审讯,潘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交代其无证驾驶且事故致人受伤,才害怕逃离现场

潘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20日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肇事逃逸后果十分严重

若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自觉承担责任,轻微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若有人员伤亡,必须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是社会危害性大

且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

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

停车救人,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交警支队、三水分局

编辑|黄昕佩

校对|罗国强

审核 | 温扬勤、杨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