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更合镇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垃圾日益增多,个别单位或个人为贪图方便随意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而且增加二次清运成本,还可能造成对周边土壤、水质的污染,已成为当前一大突出环境问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为规范市民处理建筑垃圾,我镇在更合大道(合水液化石油气站侧)设置了1个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能自觉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大件家私运输到上述中转消纳场临时堆放,政府部门将对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将进行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的同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规范处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表现,也是我们构建城市宜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手推行,共建“无废”城市。
高明区更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19日
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地址
(合水液化石油气站侧)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节假日休息)
88871248、88261500
建筑垃圾的辨别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类型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排放”指弃置建筑垃圾,“受纳”指接收建筑垃圾(分为渣土回填和综合利用)。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可渣土回填、可综合利用)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可综合利用)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可综合利用)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可综合利用)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可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