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将为你带来别具一格的中秋体验



营业地点:
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仅此一个烟花小屋开放)
允许燃放区域:
狮山镇共有4个燃放区域,包括①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②狮岭村东沙围以西;③新境村金沙大桥以西堤围;④南浦村合丰围以东。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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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营业时间内线下提货
(“小程序预选”将于9月14日开放)

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
还能查看烟花燃放效果

在购买的同时
各位街坊需知道
燃放烟花爆竹有危险
以下安全提示需记牢



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1.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3.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4.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7.市民不得在燃放区域以外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8.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9.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10.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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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镇宣文教办
审核:麦思颖、杨黛梅、王子汉、孔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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