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需要,打工人难免要加班
那么,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补休可以替代加班费吗?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注: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段,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应为: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计算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21.75天=你的日工资÷8小时=每小时的工资×你每天加班的时间×150%=当天加班应得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计算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你的日工资×200%=当天的加班工资。
(3)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计算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你的日工资×300%=当天的加班工资。
注释: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放假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2、加班工资
关于部分公民的法定节假日,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劳社〔2000〕3号)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见前文)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2、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支付工资报酬,与是否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无关。

对用人单位违反加班费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处理处罚措施?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线上受理渠道:
1、电话
拨打0757-12345/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网站
点击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选择劳动关系→欠薪举报投诉,注册和填写举报投诉信息。第一步,举报投诉人用真实身份注册个人账号;第二步,登录账号→点击投诉登记或举报登记→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内容→保存提交。举报投诉提交成功后,省监察信息系统开始计算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匿名举报不需注册。
注:线上投诉举报是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之外的一项便民举措,而不是举报投诉的唯一途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线上提交投诉材料达不到法定要求时,只能作为预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前期处理,必要时仍需要投诉人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窗口办理。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何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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