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了新能源汽车需要充电,
可不可以自己申请报装充电桩用电呢?
答案是:可以!
一起来看看如何报装~
用户可通过南网在线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hall)、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南方电网95598支付宝生活号、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粤商通、95598服务热线、实体供电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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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1)充电设施由个人建设: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护照、驾驶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其中之一);【注: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委托的权限、限期,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充电设施由公司、企业建设: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充电设施由社会团体建设:需提交《社会法人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4)充电设施由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建设: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其中之一加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用电地址物业(车位)权属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1)对于固定车位在建筑物内的,则提供建筑物的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2)如无法提供车位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无物业管理公司,由物委会、业委会或居(村)委代替)出具的车位使用权证明文件(模板详见附件)作为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项目如存在以下情况,应按相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①对于占用居住社区公共场所项目(以充电设施及表前表后线路施工区域作为是否涉及公共区域认定标准),需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无物业管理公司,由物委会、业委会或居委代替)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模板详见附件)。对于停车位置不在公共区域范围内且表前表后线路施工区域均不涉及公共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项目,免于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街镇及以上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另行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②如用电人仅租用车位,所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需明确使用权在一年及以上。
③对位于社会公共场所的充电桩项目,如路边、公共绿地等,需提供政府部门或产权方的规划建设或同意建设声明等证明材料和许可材料。
(4)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规定,居住建筑停车场、汽车库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原则上按慢充(7千瓦)配置,其中特定品牌配置的充电设备确需三相供电的,可提供如充电设备规格说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文件后申请三相供电。
下载相关附件详见以下网址:
https://fs12345.foshan.gov.cn/net_knowledge/#/knowledgeContent?code=CFS00001230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何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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