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南庄严厉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禅城南庄 2024-09-10 18:18

近日

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
厨余垃圾收运整治行动

对有关涉事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南庄开展厨余垃圾收运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锁定涉案车辆,并派专人在夜间进行盯守,通过技术手段追踪无资质厨余车辆行驶轨迹。目标车辆一出现,值守人员迅速进行拦截检查并取证。

南庄执法人员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涉案人员未将厨余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南庄执法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将违规收运车辆进行登记处理,车上的厨余垃圾则交由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处理。

厨余垃圾交由相关单位作无公害处理

厨余垃圾,说是我们常说的“馊水、泔水”。厨余垃圾的处理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应由具备资质的收运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其制作“地沟油”、进行违规养殖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属于违法行为。

南庄君提醒各餐饮单位

要做好相关管理,切勿以身试法

执法部门将持续打击该类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产生、收集厨余垃扱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第(五)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五项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五项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审校 | 禅城南庄编辑部
来源 | 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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