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经济飞速发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实惠便利的同时更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随着市场的日益扩大,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种种问题也逐渐显现,尤其是办卡容易退费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闭店跑路维权无门等现象,极大地削减了消费者的信心。
面对这一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作为,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核心,探索预付式消费改革的新路径。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560宗,处理商家闭店跑路集体投诉事件8起,涉及消费者500余人,涉及未消费余额约42万元。预付式消费模式因信息不透明、退款难等问题已饱受诟病,创新改革势在必行。
近日,禅城区美容美发行业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及预付式消费改革宣讲会石湾专场在禅城区举行,本次宣讲会以“预付式消费的改革方向与实践探索”为主题,吸引了石湾镇辖区内约180家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者的积极参与。

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及预付式消费改革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陈光胜围绕核心议题作动员发言,他呼吁商家转变观念,从“重营销、重资金”向“重质量、重体验”转型,共同培育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应当基于“规范、高效、安全、共赢”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模式推进改革。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石卫国从法律法规、媒体关注、群众诉求三个角度,深入剖析了预付式消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改革不仅是为了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和期待,更是为了平衡企业正常经营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关系。
消保股副股长孔丽敏详细解读了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预付式消费、自动续费等与美容美发行业相关的法条,并推广介绍了《佛山市禅城区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让经营者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会上介绍了“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会上,支付宝佛山服务商代表向参会企业介绍了“安心付”“先享后付”等项目,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冯主席也呼吁企业积极参与改革,共同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会上呼吁企业积极参与改革,共同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宣讲会现场还启动了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共有142户经营者现场提交了“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申请表,展现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兑现的决心。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携手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推进预付式消费改革项目的落地实施。通过理顺监管机制,扩大改革成效,以市场化改革的力量推动“良币驱逐劣币”,助力禅城区赛龙夺锦“最平安”赛道。




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为促进辖区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消费者委员会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正式发布供辖区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和消费者之间签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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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交易双方可以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或增补,但不得减轻或免除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责任,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提醒各预付式消费经营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进行预付式交易签约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发现经营者违反《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注意保留相关凭证,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禅城发布、禅城市场监管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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