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典型案例公布!石湾查办一批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佛山石湾 2024-09-07 16:06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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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巩固提升

石湾持续行动!

2023年,石湾镇街道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高质量安全治理试点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获禅城区通报表扬。

今年以来,石湾镇街道继续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全力打造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区、全国药品产业高质量示范区”工作部署,强化党政同责,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一批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石湾持续推进药品安全巩固行动!这些“药”知道!

2024-09-04

现公布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佛山市禅城区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案情介绍:2023年12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某药房涉嫌销售过期药品,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药品超过有效期将会导致功能衰减甚至毒素增加,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产生严重影响,本案对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提高守法意识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佛山市禅城区某母婴用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案情介绍:2024年3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某母婴用品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查明,现场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相关进货查验资料。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过期化妆品的使用易会使公众的身体健康受到潜在危害,即便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有实质性销售,依然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强对化妆品的日常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

佛山市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介绍:2024年7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漱口水”时未留存原始资料,未落实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记录产品有关信息。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后积极整改,及时建立相应制度,进行制度培训,并补充了有关医疗器械相关信息。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医疗器械安全可追溯的一项重要规定,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单位日常管理流于形式,未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医疗器械安全无法溯源,难以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

源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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