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这个条例征求意见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切实从制度上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报送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拟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条例》起草说明及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通告。
2024年10月8日前
▌邮寄至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条例》有哪些亮点内容?
让佛小司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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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阐述了技术导则编制、豁免清单制定以及建设基本要求,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移交的管理要求。
《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移交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海绵城市设施和监测设施,影响其海绵功能。
《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对海绵城市的评价考核、资金保障、宣传推广等作出规定,鼓励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