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杏坛镇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杏坛分店举行。宣传周以“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为主题,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推动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营造药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启动仪式现场,杏坛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了“杏坛镇2024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辖区零售药店企业代表进行药品安全承诺发言。现场还设有药品安全宣传展板、安全用药咨询、义诊区域。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两品一械”安全使用知识。

在宏汇城等大型商场超市人流量最密集的首层连续播放“宣传周活动”短片,提高宣传覆盖率,营造浓厚氛围。其间共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视频等100多条次。同时利用业务微信群等发布用药安全常识、科普小视频,向公众广泛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不良反应等知识。启动仪式现场派发手册、海报、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80余人次,免费义诊50余人次。

2024年以来,杏坛市场监管所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严打严查药械化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8月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和“春雷”“飓风”“铁拳”等专项行动共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企业208家,处理消费投诉25宗,严厉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5宗,全镇“两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宣传周期间,杏坛市场监督管理所还将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两品一械”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过期药械和化妆品包材回收等活动,普及“两品一械”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安全用药用妆用械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参与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凝聚共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社会共识。

杏坛镇2024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1
杏坛某药房经营过期药品案
2024年4月,杏坛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药店药物货架上售卖的“呋喃唑酮片”“杞菊地黄丸”等药品已过期。当天,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品实施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该药店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杏坛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案涉过期药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消费者务必在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在购买药品时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药品注册相关信息。
2
杏坛某美容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杏坛市监部门根据线索对美容美发店进行化妆品质量与广告宣传检查。经查,该美容店经营用品仓库货架上存放了“透采生机霜”“罗文莎叶精油”等一批已过期的用于美容和按摩推拿的化妆品和精油,涉案总货值为3452元。
该美容店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该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所指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杏坛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案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启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美容及按摩推拿等服务时,务必要提前确认用于按摩推拿的化妆品或药品药物是在保质期内,避免消费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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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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