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支持乡村发展!高明区这样做→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09-03 20:06

《高明区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印发,对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内容、程序,乡村规划实施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规定》明确,村庄编制规划时,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支持乡村发展。

《规定》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规划编制部分重点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工作推进的要求以及村庄规划编制(修编)的内容和程序等。规划实施部分则是对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加以明确,并提出村庄规划范围内建设规划许可的有关规定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关要求等。

荷城石洲大道两侧,花卉产业蓬勃发展。资料图,高明融媒记者洪海摄

根据《规定》,高明农村编制村庄规划,必须包含村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产业发展引导、历史文化保护、近期规划等内容。编制工作将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成果由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核。

成果通过初核后,要征求相关部门及利害相关人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稳定成果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在报送审批前,村庄规划要在网站和村内公示30日,并提交村委会审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成果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委会审议后,要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获得区政府批复的村庄规划,要通过村内布告栏、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上墙、上网”公开,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相比之前,本次印发的《规定》其中一项亮点,是允许乡村编制村庄规划时,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为确保相关建设活动不突破红线,《规定》要求,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按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要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提醒,高明允许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近期建设需求较少或建设资金有限的村庄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因此,各镇(街道)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时,要结合村庄类型,分类引导村庄发展,不要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亦不要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佛山自然资源编辑小组
来源:佛山日报
编辑:佛山新闻网黎晓莹
审校:佛山新闻网李达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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