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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一批假冒品牌布匹



今年4月,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注册商标所有人——兰精股份公司提供的线索,反映位于大沥镇盐步平地村内某布匹仓库的经营者,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接线索后,该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动,兵分两路分别对该布匹仓库及其经营门店开展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
随后,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仓库里存放有1800多卷包装上标有兰精股份公司注册商标的布匹,且经营者在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布匹的合法来源,也不能说明供货者的基本情况。经兰精股份公司代表现场进行鉴定,上述布匹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因涉案经营者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布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商标凝聚着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象征着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财产。
为此,为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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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郑晓琦
校对:潘汶蔚、黎小文、李颖敏
监制:吕燕珊、张秋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