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说“法” | 离婚调解书签收后可以反悔吗?一起来看→
水乡杏坛 2024-07-24 19:39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履行】

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故事梗概】

小陈与小张生育一孩子,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上小学前跟随母亲小张的户籍地生活,上小学后随父亲小陈的户籍地生活。

小张眼看孩子快上小学了,出于对孩子的不舍,便私自为孩子向其户籍地某小学提交了入学资料,且被学校成功录取。小陈知情以后,情绪激动地表示小张违反当初协议内容,便直接把孩子接走至上小学。小张因此非常苦恼地称孩子的幼儿园距离毕业还有一个多月,小陈就这样接走孩子,不让孩子回来把幼儿园读完,手机以及所有的通信软件均拒绝,也不见面,无法联系。小张遂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法律咨询。

那么,根据小张所述

通过法院调解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否有效?

是否可以反悔?反悔了怎么办?

【法律小贴士及案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调解书中的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调解书一经生效,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如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在上述案例中,何某的行为已违反了调解书的内容。

3、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内容,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调解书得到履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解脱,更是孩子成长环境的重要转折。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请双方尽量为孩子着想,以和谐、理性的态度处理分歧,为孩子营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莎士比亚曾说:“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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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镇宣教办、杏坛镇普法办、杏坛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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