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调研,真抓实干 禅城区调研安全生产 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禅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程明友带队,联合各级公安部门,分别到祖庙街道、张槎街道、石湾镇街道以及南庄镇开展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各镇、街道应急办关于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回顾今年以来烟花爆竹管理的优秀经验做法,剖析镇与街道之间在烟花爆竹管理上所面对的不同问题,并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接下来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调整、经营布点规划和许可、安全管理工作思路和措施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也分别汇报各自负责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与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经过全面调查之后,调查组对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关注大型综合体娱乐设施、校园周边等场所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二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创安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三是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本次调研活动全面了解了禅城区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为相关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也为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接下来,禅城区将结合调研总结出的优秀经验做法,真抓实干,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快乐暑假,安全护航
公益普法安全课堂启动
7月17日上午,禅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禅城区司法局、祖庙街道各社区和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祖庙街道党工委党校内启动2024年祖庙街道社区公益普法安全课堂,100余名中小学生以及家长参加首场公益普法安全课堂,开启暑假的“安全第一课”。

“我们广东地区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台风、地震、洪涝等,大家都知道如何应对这些自然灾害吗?”在课堂上,普法讲师团讲师邓立明结合三防应急场景以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一一讲解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方法,让在座的学生对应急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收获颇丰。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参会青少年的一致好评,有学生表示,通过这些课堂,他们对如何应对自然灾害、突发紧急情况以及维护自身法律权益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希望未来能有更多此类有益的学习机会。

自2013年以来,祖庙街道已连续多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普法安全课堂,搭建起一个青少年法律教育的重要平台。今年更是在普法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应急安全知识等内容,增强各社区青少年预防和应对各类应急安全事故的能力。今年的普法安全课堂随后还将走进禅城区十余个社区和村居,为更多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带去应急安全知识与法律知识。
此外,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也积极贯彻落实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持续推动安全宣传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形式丰富的科普活动,传递应急安全知识,筑牢织密基层的安全防护网。
高明区应急管理局部署开展
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紧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推进。近日,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召开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陆志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高明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了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研究部署下阶段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应急办、各村居、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坚决打好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战;二是迅速行动,强化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应急办、各村居要立即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况,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提前研判,强化风险管控。各企业要加强夏季高温高湿等风险研判,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细致做好具有易挥发、遇水反应、自分解放热等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三水某企业关闭直接关系
生产安全的报警装置
被查处!
7月17日,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双随机”计划到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液氨,现场有四罐液氨(两罐使用中),并在值班室设置有固定式泄漏报警装置,检查时四个通道仅“3通道”正常工作,“1”“2”“4”通道不显示,执法人员打开报警器发现一排线插头断开,复位后“1”和“4”通道指示灯常亮,但“2”通道不工作。现场询问值班人员报警参数设置值、如何检查等均答不出来。该企业报警装置断开、故障直接关系生产安全。上述行为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四条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还存在大部分吊装设置防脱钩失效、缺失;用电设备缺少警示标志;储气罐压力表、减压阀未检测;个别有限空间未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等问题。执法人员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具执法文书,拟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供稿丨禅城区应急管理局、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三水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