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人被处罚!九江多部门联合整治“野泳”“野钓”!
南海九江 2024-07-16 18:03

为确保市民生命安全
九江镇多个部门联合发出
禁止野泳、野钓倡议书
呼吁市民珍爱生命,拒绝野泳、野钓
倡议书全文如下↓↓↓

关于整治九江“野泳”“野钓”行为的倡议书

亲爱的九江镇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炎炎夏日,中小学已进入暑期季节。天气高温炎热,个别市民选择到西、北江“野泳”消暑,但九江镇西、北江水流湍急,流态复杂、水源保护区分布广、岸线长,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地。为有效遏制“野泳”“野钓”行为,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水源安全,在此,我们向九江镇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远离“野泳”“野钓”

西、北江水域看似平静,实则水下情况复杂多变,暗藏旋涡、暗流等危险因素。“野泳”事故不仅会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会给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请大家务必深刻认识“野泳”的危险性,珍惜生命,自觉远离“野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除了禁止“野泳”外,还严禁“野钓”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这些行为在危及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会影响水源安全。对于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进行游泳、垂钓等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7月11日,九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对1名违法垂钓群众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

 二、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劝导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九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联合九江水利所、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办、排灌养护站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村居组建联合执法劝导队伍,在暑假期间对“野泳”“野钓”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劝导。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并积极配合劝导工作组的工作,听从劝导,停止“野泳”“野钓”行为。

三、做好宣传劝导,守护身边人安全

我们倡导每一位市民都成为防溺水和维护水源安全的宣传员和劝导员。学校职工、学生要向所在家庭进行扩散宣传、劝导,不参与“野泳”“野钓”;企业职工要加强对家人特别是对暑期随行孩童的教导、劝导;沿堤各村(居)居民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守护生命和水源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杜绝“野泳”“野钓”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九江镇“野泳”“野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九江正规泳场名单,快收藏!

九姑娘为各位街坊总结了九江的“野泳黑点”

为了自身或孩子的安全

请记住远离这些地方!

(文中有九江正规游泳场所位置表!)

戳此了解九江正规游泳场所位置

勿野泳!夏日消暑认准九江12家正规泳场→

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九姑娘提醒大家

要选择规范的游泳、垂钓场所

否则,除了面临巨大的安全隐患

还有可能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关注"南海九江"视频号

了解更多本地资讯


来源:九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关雅文

审校: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