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违规野外用火将严惩→
致全区农民野外农事用火安全告知书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扎实做好野外农事防灭火工作,科学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生态资源的安全,现向大家发出农事用火安全告知书。
一、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节日,在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或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农事用火。
二、及时清理田间地头、沟渠路边的农作物秸秆、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等集中定点回收。
三、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长期集中堆放,严防火灾隐患。
四、严格控制森林火灾风险区域农事用火安全管理,在林区林缘以外30米至200米范围内从事农事活动确需用火的,需按《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要求到属地村(社区)、镇(街道)报批。
五、对于因农事用火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请全区农民增强老人和小孩防火意识,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如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防火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请大家切实增强防火警觉意识,坚决杜绝农事用火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为创造良好安全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





审校:刘璐、蒋中玉、邵禺铭、谢婷婷、罗慧珊、闵莘、朱广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