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某人才公寓在用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寓1台正在使用的电梯未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有效期至当年3月),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由于该单位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某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对该电梯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其行为已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予7万元罚款,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力度,荷城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特种设备安全防线,为辖区百千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执法人员对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开展现场核查,张贴停用告知书。
一是加强排查梳理,动态监测,全力压减增量。按照检验到期情况和报检情况,分类建立设备排查治理台账。针对临期名单,提前介入预警,通过工作微信或短信提醒、电话催检等多种方式,提醒使用单位依法落实报检义务,持续压减“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增量。二是加强监管执法,督导治理,确保整治实效。对于已存在超期未检设备情形的企业,迅速开展现场核查,对设备状态进行登记。超期未检且未停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隐患消除不到位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台账,严格监管督办或组织约谈。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帮教结合,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普及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强化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能力,提升使用主体的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已累计跟进未报检设备523台,对临期未报检设备跟踪报检情况,及时督促办理报检、停用、注销等手续;对4家企业11台超期设备,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份,移交执法处理1宗,督促50家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演练,1000余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1、请主动对本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申报定期检验。2、主动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企业不履行主动申报检验法定义务,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后果。(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申报检验,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若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完成检验申报的,依法立案查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检验合格有效期过期的特种设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立案查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