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处罚!深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佛山检察 2024-07-13 18:42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高明区行政检察工作实践

高明区检察院重视用好用活“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刑”也得“行”

2022年1月至8月,不具备储存、销售汽油资质的利某锋在其面包车内非法加装塑料桶用于装载汽油,并在某住宅小区附近销售,累计获利3万余元,触及法律红线。

案件移送高明区检察院后,利某锋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高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利某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认为应给予利某锋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线索移送高明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经审查,利某锋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明区检察院向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利某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最终,利某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收缴作案工具,责令停止经营销售汽油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汽油0.33吨,没收违法所得67551元,并处1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机制促衔接

为进一步优化“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高明区检察院积极作为,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了构建“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高明区检察院一体履职,相互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细化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六种情形,列明重点审查的七项内容。

《指引》提出刑事不起诉听证与应否给予行政处罚听证一并举行,以公开促公正。 

高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内部衔接与外部沟通,对内畅通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案件的线索移送,对外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行刑反向衔接规范有序开展,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抓手,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来源:高明检察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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