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地址办营业执照?顺德已有人遭刑拘!




经综合研判,认为该中介代理机构经营者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根据“两法衔接”相关规定,龙江市场监管所迅速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温馨提示
广大企业和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规定,树牢诚信经营理念。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甚至涉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龙江市监所、龙江发布、顺德市场监管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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