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佛山或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
在大良 2024-07-09 19:18

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换言之,未来购买佛山市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备案。

《意见稿》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及额度作出规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意见稿》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主要有三个流程:

01

楼盘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

02

提取申请。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

03

资金划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欲知办理材料详情

及其他相关事项

可扫码下载附件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市民可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sgjj@foshan.gov.cn,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来源: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融讯新媒体 李健英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