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手,强制清算“僵尸”企业!
佛山市场监管 2024-07-08 20:18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12个条文,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等七方面,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在完善公司退出制度方面,新《公司法》新增的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规定,赋予了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这对佛山市解决“僵尸企业”清退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市场上存在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主动申请注销。这些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既占用社会资源,又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债务关系,影响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上述情形,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企业数据运用,从企业风险、用人用工、社保缴纳、税费缴纳等多个维度综合分析,对问题企业进行画像研判,发现一批拖欠工人工资或者通过关联关系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被吊销的公司符合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7月1日即新《公司法》实施当日,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申请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三家公司进行清算。当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申请。

市市场监管局本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案件分别是某养老公司、某环境艺术公司和某实业公司,三家公司均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后,于2022年6月被公司登记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但三家公司至今仍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此次申请,正式迈出佛山登记机关作为强制清算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第一步,后续人民法院将按照清算程序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法对上述公司予以注销。接下来,佛山市各级公司登记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各项规定,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佛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市场监管的力量。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编辑:吕晓如
校审:郭子宁、曾夏、刘丹红、李达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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