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一老板被罚1万元!竟因没做这事→
魅力北滘 2024-06-29 17:51

“系安全带太麻烦了,不系了!”

“天气太热了,安全帽不戴了吧……”

“那谁上次没穿防滑鞋也没事啊!”

以上行为通通不可以!!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高处作业情况

在高处作业时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小

四周临空、垂直交叉作业

作业环境复杂

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

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

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及劳保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安全,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常态化紧抓安全不放松的情况下,加强巡查执法力度,持续严查不手软,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12日,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港前路某企业进行了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三名工人正在厂房内开展装修后清洁工作,其中一人刘某某站在2.8米高的木梯上,正对线槽表面进行清洁。令人震惊的是,刘某某在如此高危的作业环境中,竟然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至关重要的安全帽。

经查,企业负责人韦某某未能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的要求,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2811-2019)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北滘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对韦某某及其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韦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在高处作业中

高处坠落是第一大杀手

企业必须为工作人员

提供以下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法宝”

左右滑动查看

小北温馨提示

企业要及时检查更新劳动防护用品

做好监督、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工作

工友们高处作业时也要确保

安全带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佩戴到位、完好有效

高处不胜“险”

切记要做好

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北京应急

编辑:何海燕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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