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合镇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通告

更合镇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更合镇决定全面清理违法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搭棚等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坚决清理耕地种植桉树、花卉、草皮、苗木、果树、茶籽树、中草药等“非粮化”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耕地上新增开展耕地“非粮化”活动。目前违法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的,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自行清退并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更合镇人民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清理,一切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搭棚等“非农化”行为。一切建设行为需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要及时自行拆除并恢复耕地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更合镇人民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三、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拥护和响应国家耕地保护政策,配合政府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整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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