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安全
“三分靠制造、七分靠维保”
随着电梯数量递增
全国范围电梯事故频发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规范
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期
禅城市场监管局公布
2宗电梯维保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近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某大厦的2台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电梯维保单位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
经查明,负责上述2台电梯维保工作的蔡某自称是“江苏省常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办事处的负责人”,自2020年至今,蔡某以常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和电梯维保资质,在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承接了数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业务。事实上蔡某并非常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佛山地区未承接和开展过电梯维保业务,蔡某所使用的常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经鉴定为假印章。蔡某未取得电梯维护保养资质,而冒用他人名义、资质承接并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蔡某在冒用常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电梯维保服务期间存在超期维保、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签名确认等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形,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维保次数共计30次,构成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蔡某处以罚款合计1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810元的行政处罚。对蔡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五)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八)未经使用管理人同意不得将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
(九)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提倡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和维护保养行为实施监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可以通过签订联保协议等方式委托其他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服务。”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六条第一款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 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名)。”
▶ 第七条第二款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各位街坊
如有发现维保单位涉嫌
未按相关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切实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2024-06-25

2024-06-25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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