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作坊?龙江严查!
龙江发布 2024-06-26 20:42

龙江查处多个无证作坊

马上来看看!

案例一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某村网格员,深入排查,倒挖线索,迅速行动,对无证生产加工烧猪的“黑作坊”进行突击查处。行动现场检查发现村内一出租屋内加工制作条件简陋,存在环境卫生差、加工材料随地摆放等问题,现场不具备食品加工操作的条件,且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证照,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查封现场,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日常检查期间,发现某农贸市场周边有一处无证经营烧卤熟食的黑作坊。现场面积约60平方米,作坊生产场所内散乱地摆放着光鸭、调料酱品一批和冰箱烤炉等生产工具,现场地面污水横流,生产工具上有明显的污迹,盛装在塑料桶内的废油散发出阵阵恶臭,卫生环境条件极差,缺乏完善的卫生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拒不配合,对现场检查百般阻挠。经综合研判后,决定对违法主体重拳出击,依法对现场违法加工的食品及工具全部扣押,并立案调查。

案例三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镇内某村有一无证生产白酒的黑作坊。随后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到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工作,现场依法依规取缔无证白酒生产小作坊。经初步调查,该小作坊未取得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生产小作坊的选址位置、场地规模、生产条件、产品种类等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扣押成品和半成品白酒共计700斤、原材料一批及相关生产加工设备1台,并对该经营单位立案调查。

食品安全

关乎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

必须严惩

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法规要求: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违法风险: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源 |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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