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有“公正调解化纠纷 情系民企促和谐”的鲜艳锦旗送到了高明区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被申请人以此表达对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及高明区人民法院尽职尽责、多元解纷的感激之情。
前段时间,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与高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崔某与明城镇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该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8万余元未支付,当事人崔某工作期间因故身亡,故申请人(崔某家属)诉至法院。区法院接收案件后,通过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指派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在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详细分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后,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明理。被申请人提出一次性支付运输款和赔偿金的调解方案,但申请人表示支付时间过长,而被申请人又表示如果缩短支付时间,就要求分两期结清,违约金也不再主张,双方在支付时间上互不相让。由于双方存在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这个案子双方主要是在货款支付的时间上存在分歧,还有调解的可能,调解员不放弃,一直与双方积极沟通。通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的负责人对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细致耐心的服务表示认同,6月21日回访时送上锦旗,以示感谢。为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明城镇成立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与高明区人民检察院、高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工作联调,将诉源治理与多元化解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接下来,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