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注意,禁止乱丢乱倒垃圾!这个条例征求意见中
佛山司法 2024-06-24 21:42

为加强对乱丢乱倒垃圾违法行为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佛山城市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实际,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佛山市禁止乱丢乱倒垃圾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送市政府转我局审查,拟作为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现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条例》起草说明及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

征集时间

2024年7月24日前

征集渠道

1.邮寄至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3.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4.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审查”。

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

《条例》有哪些亮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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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立管理责任区及责任人制度

《条例》设立管理责任区及责任人制度,弥补现行法律法规责任人制度覆盖不全面的问题,压实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

《条例》第七条设立垃圾投放管理实行责任区及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垃圾的合理投放、处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及促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条例》第八条明确了管理责任区及责任人确定的办法,特别是对于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区域的责任人的确定,以及储备土地的责任人的确定,可以有效管理垃圾的投放和处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避免随意丢弃、乱堆乱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条例》第九条规定了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内容。管理责任人要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制止乱丢乱倒垃圾以及为乱丢乱倒垃圾提供便利或经营性服务的违法行为,无法制止的要立即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对于无法找到违法行为人的,责任人要负责先行清理乱丢乱倒的垃圾,并具有追索相关费用的权利。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上述职责的基础上,还需要合理设置垃圾投放、暂存场所、设施、设备并公告附近村(居)民,解决好私人投放和公家收运之间的管理空白。

02. 明确了大件垃圾投放要求及装修垃圾管理要求

针对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这两类乱丢乱倒垃圾的重点种类,在《条例》中专门规定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条例》第十条明确大件垃圾投放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投放过程中产生的搬运等人力费用由垃圾产生者承担。该条规定,可以有效避免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大件垃圾的行为,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条例》第十一条明确了装修垃圾管理要求,特别是要求在装修垃圾产生前,向属地垃圾管理责任人报备并签署责任书的规定,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根据该责任书的规定对装修垃圾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为管理人处理不按规定投放装修垃圾的行为提供依据。

03. 建立乱丢乱倒垃圾举报奖励机制

乱丢乱倒垃圾违法行为最大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难以及时发现、制止,有效发动群众和内部知情人参与联防联治尤为重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举报奖励机制,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乱丢乱倒垃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单位违法和个人违法的处罚力度相差较大,为了有效制止以个人名义冒名顶替、准确锁定违法行为人,《条例》规定对于实名举报单位违法乱丢乱倒垃圾,举报内容明确具体,提供的照片、视频或物证等证据真实,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给予实名举报人奖励,以期建立有效的“吹哨人”机制。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