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位于莘田村的“法治塘水铺”揭牌开业,里面有专门面向青少年儿童的禁毒体验区。在6月26日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淼小法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治塘水铺”禁毒体验区,旨在加强青少年儿童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提高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以漫画图文的形式介绍毒品原理和危害,展示“一米高度”的当下最时兴的仿真毒品模型,配备VR游戏,让人真实感受到吸毒后的状态,告诫青少年儿童谨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法治图书角区域内也有禁毒漫画书,生动地表现了禁毒的危害,让青少年儿童摒弃好奇心理,自觉抵制毒品拒绝毒品。




6月18日,大塘镇更是携手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聚梦家园”为纽带,在“法治塘水铺”共同打造“禁毒普法教育矫治基地”,开启“所地共建”助推基层平安法治建设新局面。


借卡收取毒资 “洗钱”无法“漂白”
钟某贩卖毒品、钟某、杜某洗钱案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期间,钟某共计11次分别在四川、重庆等地将数量不等的毒品贩卖给不同的买家并收取数额不等的毒资。在贩毒过程中,2021年12月初,钟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借用杜某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并用该卡收取贩卖毒品的毒资。2022年1月20日,杜某在明知钟某将其银行卡用于收取贩卖毒品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借给钟某使用。2022年1月20日以来,钟某利用该卡收取贩卖毒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300元。
判决情况
钟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杜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钟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是因涉毒品犯罪而衍生出的洗钱罪,钟某在贩卖毒品时基于逃避公安机关追查的想法使用杜某的银行卡,而杜某明知钟某将其银行卡用于收取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仍让钟某继续使用其银行卡,为钟某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意图“漂白”赃钱,使赃钱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可以自由地在经济领域中正常流通。对涉毒品洗钱犯罪的准确认定,有利于打击毒品衍生犯罪行为,真正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贩毒数量无多少 法律制裁逃不过
秦某贩卖毒品案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1日,秦某以500元的价格从一名叫徐某的男子处购买0.6克冰毒,购得后将冰毒以600元的价格贩卖给秦某甲,秦某甲在南岸区取得该毒品,秦某从中获利100元。
判决情况
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案秦某虽仅贩卖了0.6克,获利也仅为100元,但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对人祸害无穷,不仅摧毁人的身体,更摧毁人的意志,是违法犯罪行为,也易引发社会问题。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且依法对毒品犯罪予以严惩,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决心和信心,也警醒人民群众,切莫参与任何毒品犯罪活动,哪怕量再少,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不能纵“容”
苏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介绍
2022年4月14日,苏某明知郑某、张某、曾某、奚某四人准备吸食毒品,仍允许该四人进入其居住的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的房屋内,之后郑某、张某、曾某、奚某四人在苏某的卧室内以烫吸方式吸食了冰毒。
判决情况
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庞大的吸毒群体是毒品犯罪难以根治的根源之一,容留他人吸毒是对吸毒者的纵容和帮助。常言道,吸毒一口,落入虎口。吸毒者害己,容留他人吸毒者害人害己。当发现身边的亲朋好友有沾染毒品的违法行为时,应该加以劝诫、施以援手,帮助吸毒人员到戒毒所戒掉恶习,而非“热情好客”,为其提供吸食庇护所。在毒品犯罪中,没有吸毒,就没有贩卖毒品等上游毒品犯罪,而容留吸毒为吸毒创造了便利条件,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依法应受到惩罚。
来源:大塘司法所
编辑:郑嘉欣
审校:陈楚强、刘钊文、李敏君、王梓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