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北滘已有人被立案处罚!
魅力北滘 2024-06-20 19:48

为图“一时方便”

偷偷将垃圾倾倒在空地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实际上“你”已经违法啦!

案例警示

近日,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及相关线索查处了一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当事人贺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蒙J3****2的6轮黄色中型自卸货车,从某工地运输建筑泥浆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佛山一环高速北滘立交桥底进行倾倒,北滘综合执法队依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北滘综合执法队呼吁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个人方便,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随意倾倒,污染市容环境。如市民群众身边发现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请立即拨打投诉电话0757-26675088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将对热心举报人进行奖励。

“夜鹰”行动持续进行

高压打击违法偷倒行为

自2023年10月顺德区启动打开围挡暨加强后续监管“夜鹰”专项行动以来,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强化巡查整治和从严执法,对农用地、林地等建筑垃圾偷倒问题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整治提升城乡环境,筑牢城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整治前

整治后

截止2024年6月20日,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违法偷倒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案件29宗,累计罚款2.35万元。

打击违法偷倒行为,北滘这样做

一是全面加强部署,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夜鹰”行动工作方案,对各部门、村居上报的偷倒黑点进行梳理与汇总,制定工作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多发区域加强巡查、蹲点。

二是错时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坚持“白+黑”错时联合执法模式,强化渣土工地、农用地、沿线空地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偷倒黑点管控密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

三是畅通两法衔接,营造高压查处态势。与司法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对有组织的违法倾倒、招倒行为,与公安加强沟通衔接,梳理同类案件,形成涉刑案件的快速移交机制,发现一起,警示一片,合力营造高压打击态势。

四是群防群治,形成快、全、久的打击格局。整合偷倒垃圾黑点、监控盲点,实施精准巡查布控,早发现、早治理;用好群众举报奖励办法,精准掌握违倒线索;持续联合部门开展“夜鹰”执法行动,查漏补缺,久久为功,助力打造净美人居环境。

【相关法律规定】

1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

(四)运输液体和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五)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项属于从高空或者从车内向外乱丢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处500元罚款。

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更美的北滘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爱护周边公共环境

营造全民参与打击违法偷倒行为的浓厚氛围

共同维护和创造美好家园

来源:北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何海燕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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