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实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我市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提供放射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规范化建设。
动员与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放射诊疗防护规范化建设的动员培训,向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宣贯解读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和放射诊疗防护规范化建设的管理要求,推动各医疗机构全面理顺放射卫生管理架构、完善管理制度。
自查与整改
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并对放射诊疗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提升。
现场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放射诊疗许可等工作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放射诊疗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场所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行为规范性等方面,记录问题并向医疗机构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或整改要求,对违法情形依法查处,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
总结与推广
在各医疗机构完成全面整改提升后,将全面回顾和总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炼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易操作、可复制的模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宣传。同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通过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推广经验等措施,打造安全、规范、高效的放射诊疗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