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4年)以来
西樵争创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典型镇
以“分类处置历史、全面遏制新增”的治理目标
推动“两违”治理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
西樵共完成违建治理34.58万㎡
完成年度任务62.45%
其中,拆除9.65万㎡违法建筑物
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为再造城乡出彩的现代化活力新西樵
提供环境支撑
西樵“零容忍”
严厉打击各类“两违”行为
西樵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两违”行为,持续采取“依法强拆+劝导自拆”相结合的方式控违治违,持续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自2024年以来,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组织拆违行动共43次,出动人数421人次,113车次,整治55处违法建筑物。
严厉打击偷建抢建行为。5月7日,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派出所和属地社区对辖区内一处违建棚架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600㎡。


此前,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上述违建棚架正在施工建设,经调查核实,该处棚架建设并未办理相关合法建设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在现场制止施工后派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整改。


据悉,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上述两处违建当事人均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搭建钢结构棚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在现场制止施工后派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整改,持续向违建当事人释放“违必拆、违必治”的强烈信号。经过执法人员的反复劝导,当事人认识到违建行为的错误,承诺进行自拆整改。后续,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确认,两处违建自拆已完成。
下阶段,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保持对“两违”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巡查执法和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两违”行为,并持续开展“两违”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两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