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来佛山就业创业的
应届毕业生
这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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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补贴对象:按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在岗人员。
(二)补贴条件: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补贴对象: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四)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补贴对象: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含16-24岁失业港澳居民)参加由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的见习活动。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补贴条件:处于毕业学年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属特困人员;
3、属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三)补贴标准: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一)补贴对象: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二)补贴条件:1.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备注:港澳青年指的是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三)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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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淑贤
来源:佛山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