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那些事→

西南街道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发现南岸某喷涂厂生产工艺存在除油、表调、磷化及喷粉固化工序,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也已经投入使用。
根据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66项,上述企业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企业并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仅自行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该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西南街道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三十六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今年5月,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复查该厂情况时企业已落实停产搬迁。

上图为执法人员首次检查时,某喷涂厂的现场情况。

上图为执法人员复查该企业,现场已清理生产设备。
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发现不少企业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混为一谈,甚至误认为只需执行二者之一即可。
其实,两者虽一脉相承同属生态环境制度系统,但监管效能各有侧重。排污许可登记不可替代环评,涉嫌规避环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咨询西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757-87618854),确认自家建设项目所需环评手续与排污许可手续类型。
环保小知识

来源:西南街道办
编辑:麦燕文
一审:朱广晖
二审:闵莘
终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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